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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大众参与慈善,慈善惠及大众”的慈善理念,推动和支持我市慈善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慈善总会内设专项冠名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慈善会章程和宗旨,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自愿捐赠善款在甲方设立武穴市慈善会湖北省武穴中学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湖北省武穴中学内困难职工及直系亲属开展医疗救助、济困助学、灾害救助等其他慈善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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